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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條例

關於生育保險,一直以來都是大眾比較關注的一種保險。我國的生育保險不僅是女職工要購買,男職工也要購買。而我國對這塊也規定了相應的條例。下面,就請各位跟隨本站小編一起了解一下生育保險條例的內容吧。

生育保險條例

生育保險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女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省政府頒的《河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生育保險基金的統籌與管理

第二條

在本市轄區內,實行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社會統籌即“:全民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臨時工,一律納入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範圍。

第三條

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由企業或用工單位,按企業工資總額0.9%的比例於每月上旬,向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繳納。企業繳納的女職工生育保險金,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

第四條

凡應參加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統籌的單位,必須按時繳納生育保險金。對逾期不繳者,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納入生育保險基金)。對弄虛作假,隱瞞少繳的單位,除追回款項外,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處罰。

第五條

繳納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的單位破產、關、停、並、轉時,應及時向社會保險機構辦理轉移或停保手續。單位繳納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確有實際困難的,應書面報社會保險機構,經批准後方可緩繳,但最多不能超過半年。

第六條

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按隸屬關係實行市、縣(市、區)兩級統籌。已經進行生育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縣(市、區),可按本辦法進行修改,逐步並軌。

第七條

生育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收繳、管理。生育保險基金在銀行專户儲存,銀行按照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同期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併入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要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挪用。

第八條

社會保險機構按收繳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總額的2%提取管理費。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和管理費免徵税、費。

第九條

各級社會保險機構要加強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並接受當地財政、 審計、婦聯、計生委等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三章 生育保險基金的使用

第十條

女職工同進符合下列情況時,享受生育保險;(一)連續工齡滿一年以上;(二)結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關法規規定

第十一條

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項目及標準。

(一)正常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機構,按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給女職工所在單位,單位再按生育女職工產假前月工資標準支付給本人。剩餘部分留給企業,不足的由企業補齊。

(二)分娩前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治療費和醫療費。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給每個生育女職工。其中產前檢查費100元,正常接生費300元(難產、雙胞胎接生費500元,剖腹產接生手術費800元)。超出上述標準的醫療費及藥費,由單位報銷

第十二條

女職工休滿產假後,由單位填報《生育保險金報銷單、持户口簿、準生證、出生證(或嬰兒死亡證明)、獨生子女證、醫院證明(難、順、剖腹產)及職工工資花名冊,到社會保障機構辦理生育保險金結算手續,當年費用當年結清。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三條

對濫用職權,侵犯生育女職工僉權益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並璀該單位給予被侵害生育女職工合理的經濟補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僉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提出申訴,有關部門要在一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生育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勞動行政部門或社會保險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貪污、挪用生育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貪污追究其刑事責任。構不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1996年1月1日起執行。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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