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社會保障 > 社保

異地社保政策有哪些?

社保2.58W

異地社保最新政策有哪些

異地社保政策有哪些?

1、公積金異地購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根據規定,個人在國外工作,所在單位為其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户的,可以將原居住地住房公積金賬户中的全部金額轉入國外住房公積金賬户。辦理時,員工需向原居住地原單位提供轉入單位收據證明、轉入地住房公積金設立證明、轉入銀行賬號、開户銀行名稱、員工身份證複印件等相關材料,並通過原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員向開户管理部門申請。

而員工個人檔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要在十五天內辦理社保和檔案轉移。而如果當事人一時沒有新單位,可以暫時掛靠原單位。

2、醫保賬户可隨人劃轉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台的《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係,個人賬户可以跟隨轉移劃轉。

根據《暫行辦法》,職工在新城市離職時,可以參加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就業場所的社保機構將通知原就業場所的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職工不再享受原就業場所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原就業地將簽發保險證書,以備日後參考,同時暫停保險程序。同時,個人賬户餘額通過保險機構轉賬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的工作地點購買醫療保險時提供足夠的真實保險信息,你就不需要為任何醫療保險關係的轉移而煩惱。

3、失業保險轉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如果城鎮企事業單位跨統籌地區組織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失業保險關係也會相應變化。如需辦理手續,在職職工在本省或向外省遷移的,應接受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經辦機構應出具員工保險及支付情況證明,員工可使用該證明在不轉移資金的情況下,繼續與所在地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保持失業保險關係。

如果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全省範圍內轉移,他們遷出地的機構應出具證明。失業人員應當持《失業保險證明》和《職工失業保險手冊》繼續與遷入地經辦機構保持失業保險關係,按照遷入地標準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不得轉移資金。失業人員跨省流動的,其遷出地的中介機構應當出具證明並轉移所需資金。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資金轉移手續,在遷入地繼續與經辦機構保持失業保險關係。

總之,社保關係到民生福利,與社保相關的政策也在不斷完善,特別是在職工異地流動時,辦理相關手續也變得越來越方便。以上內容就是關於異地社保的最新政策,希望大家能夠了解有關社保的最新政策。

標籤:異地 政策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