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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辦理指南中規定的辦理方式有哪些?

社保3.15W

一、 深圳社保辦理指南中規定的辦理方式有哪些?

深圳社保辦理指南中規定的辦理方式有哪些?

(一)個人申辦

符合申辦條件的個人,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到相關的銀行網點辦理金融社保卡。社保卡辦理進度查詢在網上暫不可查,但可撥打12333進行查詢。

(二)單位代辦

1、單位員工可向單位申請,由單位經辦人為員工批量申辦金融社保卡,在園在校少兒和大學生,可以由學校代為辦理。

2、學校、單位可通過社會保障卡單位預申請系統在網上預申請,銀行預審通過後,學校、單位根據系統提示,提交相關材料至簽約銀行的網點。

二、《社會保險法》對於社保登記的規定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對於社保辦理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當事人需要提交規定的材料,並由社保管理部門審查後,必須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才可以辦理社保的登記,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