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待遇給付是什麼?
一、社會保險待遇給付是什麼?
社會保險待遇給付是指勞動危險事故發生並造成經濟收人損失時,由社會保險機構按照法定資格條件與給付標準。
待遇包括:(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必須具備法定條件,對於不同項目的社會保險待遇來説,其享受條件不盡相同。
二、社會保險待遇給付一般包括以下兩項:
1、具備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主體資格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者,必須是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在我國,原保險制度將被保險人限定在較狹窄的範圍內,經改革正逐步擴大被保險人的範圍,原則上要求所有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待遇,並要求在條件成熟的農村,也要逐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制度。
關於受益人的資格,我國有關法規列舉規定了若干職工親屬可作為受益人,例如,祖父、父、夫,年滿60週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祖母、母、妻,未從事有固定報酬工作者;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繼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未滿16週歲,或雖滿16週歲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尚在普通中學學習者;孫子女未滿16週歲,或雖滿16週歲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尚在普通中學學習,其父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母未從事有固定報酬工作者;職工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男已滿60週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妹從事有固定報酬工作,需要依靠職工本人供養且共同居住者等。因此,作為受益人的職工親屬,應當是本人沒有生活主要來源而職工對其負有供養義務者。其中,大多數為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子女),還包括配偶和旁系親屬(如弟妹)。在受益人之間無主要受益人與次要受益人之分,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受益權。
2、實際發生法定的社會保險事故社會保險事故,是指衰老、失業、傷殘、疾病、生育等勞動風險事故。只有在保險事故已實際發生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才有權實際獲得社會保險待遇。法律上關於社會保險事故作為社會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規定,主要有:
(1)以保險事故作為劃分險種的依據,發生不同的保險事故,則享受不同的保險待遇。
(2)發生的保險事故必須限於保險責任範圍內,否則不能享受保險待遇。
(3)某些保險事故的發生須持合法有效的證明。
社會保險待遇對於勞動者來説是一項極其重要的福利待遇,所以在勞動者與勞動單位建立起勞動關係後,應當及時購買社會保險,如果單位不給購買社會保險,應該通過法律手段及時的進行維權,以免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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