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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統籌部分可以提取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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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統籌部分可以提取出來嗎?

社會保險統籌部分可以提取出來嗎?

社會保險統籌部分不可以提取出來,由單位交的養老保險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叫統籌,一部分為個人賬户,個人賬户內的資金可取,但有如下條件:

(1)退休後死亡,個人賬户儲存額仍有結餘時,其結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一次性結算,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養老保險關係即行終止;

(2)退休前死亡,個人賬户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關係即行終止;

(3)出國定居後,個人賬户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本人一次性結算領取,養老保險關係即行終止。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户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税。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户餘額可以繼承。

二、社會保險統籌部分是由用人單位承擔嗎?

社會保險統籌部分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企業繳納的社保全部進入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户。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户。

根據現行《社會保險法》等法律規範的規定,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並且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户,其中統籌部門不管在什麼情形下都不得提取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