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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臨海買社保是否受限制

社保2.84W

一、外地人在臨海買社保是否受限制?

外地人在臨海買社保是否受限制

外地人在臨海買社保是受限制的,社保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參保,非本地户籍的,只能建立勞動關係後由公司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二、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一)實施方式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屬於政府行為,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勞動者,都必須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則是一種經營行為,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遵循平等自願原則,自主投保。

(二)實施目的不同: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不以營利為目的,其出發點是為了確保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商業保險是金融企業的經營活動,根本目的是獲取利潤,在此前提下按照保險合同給予經濟補償。

(三)特徵不同: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福利性;商業性保險具有自願性、賠償性和盈利性。

(四)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統一繳費比例進行籌集,行政強制實施;商業保險費視險種、險情而定,由投保人承擔。

(五)政府承擔的責任不同:社會保險是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政府對社會保險承擔最終的兜底責任;商業保險受市場競爭機制制約,政府職責主要是依法對商業保險進行監管,保護投保人的利益。

(六)立法範疇不同:社會保險是國家對勞動者應盡的義務,是屬於勞動立法範疇;而商業保險是一種金融活動,屬於經濟立法範疇。

(七)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金支付是根據投保人繳費年限(工作年限),在職工資水平等條件,按規定付給,以保障最基本生活為前提;而商業保險金是按照簽訂的經濟合同給付,只要符合投保條件,被保險人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

(八)實施主體和對象不同:社會保險由各級政府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基金籌集、支付和管理,其對象是法定範圍內的社會成員;而商業保險則由各級保險公司進行自主經營,被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條件的任何人。

綜上所述,對於公民來講,有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在交納社保的這件事情上跟户籍所在地毫無關係,如果沒有當地的户籍,原則上不能直接在當地參加社保,司法實踐中也有一部分人選擇由代繳機構繳納社保,但這樣做有一定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