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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社保審核要多久時間?

社保1.69W

一、補繳社保審核要多久時間?

補繳社保審核要多久時間?

補繳社保審核一般需要四個小時完成,一般情況下每月11日至本月最後一個工作日是單位接受申報的時間。繳費單位增減人員有變化的,應當在當月及時向社保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年度申報不接受當月增減人員,當月新增單位除外)。社保局通常在每月中旬扣繳費用。如果公司向員工支付社會保障,一般在月底作出申報,在1-10個月初支付費用,社會保障局在當月中旬進行扣繳費用,當月支付該月的社會保障金額。

二、《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對於未繳納社保費用的處罰

第二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賬冊、材料,或者不設賬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徵繳;遲延繳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税務機關依照第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加收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税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徵繳。

第二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費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税務機關追回流失的社會保險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會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併入社會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對於社保的補繳,一般是屬於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的程序來辦理繳費的情況下所需要認定的情況,涉及到有關事項的處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事實來進行認定的,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根據社保的具體事項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