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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到哪裏辦理?

社保1.73W

一、天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到哪裏辦理?

天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到哪裏辦理?

1、天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到當年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檔案館辦理,開具此類證明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屬於天津社保參保人;

(2)同時丟失身份證和社保卡的參保個人;

(3)其他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使用自助終端開具個人參保繳費證明的。

2、開具證明所需資料:

(1)《開具個人參保繳費證明申請表》;

(2)身份證丟失證明或份證補辦中的證明;

(3)社保卡丟失證明;

(4)户口本;

(5)需要參保個人開具繳費證明的依據;

(6)代辦人身份證和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

二、單位如何為員工繳納社保?

1、開通社保賬户:單位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開户,社保開户後會領取《社保登記證》。

2、新增員工:社保賬户是一個獨立的賬户增減員工的操作必須要在賬户中進行。單位每月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社保賬户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户中刪除。

3、確認社保繳費基數:單位每月需要為員工申報正確的社保繳費基數,以確保社保的正常繳納。

4、確定社保繳納方式如果單位與銀行、社保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社保的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單位銀行賬户中直接扣除。單位也可以選擇通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現場繳費。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單位負有給就職於本單位的職員繳納社保的義務,為了完成此義務,單位在成立之後,首先需要到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登記成功後,單位後期給職員繳納社保時,需要着營業執照、社保登記證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