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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農政策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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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三農政策的規定有哪些?

2021年三農政策的規定有哪些

1、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發展。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示範社建設行動。加強合作社人員培訓,各級財政給予經費支持。將合作社納入税務登記系統,免收税務登記工本費。儘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條件的合作社承擔國家涉農項目的具體辦法。

2、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儘快形成完備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設、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

3、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民工技能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失去工作的農民工納入相關就業政策支持範圍。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扶持政策,在貸款發放、税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諮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鄉農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權益,對生活無着的返鄉農民工要提供臨時救助或納入農村低保

4、推進農村綜合改革。

5、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調整財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對縣鄉財政的一般性轉移支付,逐步提高縣級財政在省以下財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縣鄉財政基本財力保障制度。

6、積極開拓農村市場。支持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建立區域性農村商品採購聯盟,用現代流通方式建設和改造農村日用消費品流通網絡,擴大“農家店”覆蓋範圍,重點提高配送率和統一結算率,改善農村消費環境。

7、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制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有效銜接辦法。實行新的扶貧標準,對農村沒有解決温飽的貧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儘快穩定解決温飽並實現脱貧致富,重點提高農村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

二、農村承包地經營權流轉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承包方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書面流轉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第二十二條 承包方委託發包方或者中介服務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流轉合同應當由承包方或其書面委託的代理人簽訂。

第二十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方式;

(五)流轉土地的用途;

(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七)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九)違約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不得強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接受鑑證。

目前來講,城鄉發展還是存在着較大差異的,不過農村的經濟發展一直就是國家非常重視的問題,目前,農村的發展主要還是依靠農業耕作,想進一步的發展農村建設,也應該在一定程度上對農民進行工作技能培訓,提供多樣化的政策體系和扶貧戰略。

標籤:政策 三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