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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繳費情況到哪裏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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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費繳費情況到哪裏查詢?

社會保險費繳費情況到哪裏查詢?

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蔘保信息。

3、電話諮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諮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

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二、《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對於社保費繳納的規定

第七條 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户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企業在辦理登記註冊時,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前款規定以外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九條 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税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税務機關提供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以及繳費申報的情況。

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社會保險費繳費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當事人的社保類型來進行確定的,不同的社保事項所認定的具體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社保費用的繳納不清楚的,可以提交相關材料到社保部門來進行諮詢處理,國家明確規定了社保部門承擔有關社保事項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