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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註銷清算方法是什麼?

一、個人獨資企業註銷清算方法是什麼?

個人獨資企業註銷清算方法是什麼?

個人獨資企業註銷清算方法是: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二、個人獨資企業註銷方法

1、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2、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3、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債務。

4、清算期間,個人獨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5、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6、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三、個人獨資企業的註銷登記二

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解散的,應當由投資人或者清算人於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註銷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個人獨資企業辦理註銷登記時,應當繳回營業執照、公章。

個人獨資的企業如果因為某些原因需要註銷,那麼其清算方式大致有六種,在正文中我們給出了詳細的説明。需要注意的是,這六種清算方式不是隻能用其中的一種,應該視企業的實際情況將這六種清算方式靈活的結合起來取長補短,將清算工作高效準確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