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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資企業註銷清算組人員要求

內資企業註銷清算組人員要求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羣眾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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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組人員的條件

公司破產後,需要成立清算組對公司資產進行清算,為了維護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清算組的人員構成必須達到一定的條件,那麼,破產清算組人員的條件有哪些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八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應當及時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
(一)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由以上人員組成清算組,能夠較好地保護公司財產不被侵佔。也能最大限度的維護公司人員和債權人的利益。以上就是關於破產清算組人員的條件。
(二)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三)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並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