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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對涉外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有哪些?

經濟要發展,自然離不開貿易。外貿公司如果發生涉外合同糾紛,就要特別注意我國法律對涉外合同的訴訟時效的具體規定是多久,千外不可以超過訴訟時效,不然就失去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

我國法律對涉外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有哪些?

1、我國法律對涉外合同的訴訟時效的具體規定

涉外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2、涉外訴訟案件在中國請律師作為代理人的必須是中國律師

涉外訴訟案件需要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這是因為,一國的司法制度只能適用本國,不能延伸於國外。律師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外國律師參加非本國法院的訴訟活動,關係到一個國家的司法主權問題。任何一個主權國家是不允許外國律師在本國執行律師職務的,否則,無異於讓外國律師干預本國的司法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