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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期間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關閉跑路怎麼辦

訴訟期間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關閉跑路怎麼辦
在仲裁或訴訟期間,用人單位註銷、被吊銷營業執照、關閉、撤銷的,由其出資人承擔原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當事人應按前條規定申請變更主體,仲裁委、人民法院也可依職權將已註銷的用人單位的出資人列為當事人。
法律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六條
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未辦理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到期繼續經營、被責令關閉、被撤銷以及用人單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