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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税該怎麼算?

一、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税該怎麼算?

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税該怎麼算?

出售固定子資產增值税的計算方式根據納税人類型和固定資產可否抵税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納税人銷售2009年1月1日後取得的按規定不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資產時,按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即應納税額=含税銷售額÷(1 3%)×2%。小規模納税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不能抵扣進項税額,適用增值税税率為3%,減按2%徵收,即應納税額=含税銷售額÷(1 3%)×2%。

二、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具體如何算增值税?

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税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一)一般納税人

1.一般納税人銷售2009年1月1日後取得的按規定不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資產時,按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即應納税額=含税銷售額÷(1 3%)×2%。

一般納税人銷售2009年1月1日後購進且允許扣税的固定資產時,增值税税率為17%,即應納税額=含税銷售額÷(1 17%)×17%。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納入擴大增值税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即應納税額=含税銷售額÷(1 3%)×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納入擴大增值税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試點後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增值税税率為17%,即應納税額=含税銷售額÷(1 17%)×17%。

2.一般納税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3%徵收率減按2%徵收的增值税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如果放棄享受此項政策,可以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一般納税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17%税率的,應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二)小規模納税人

1.小規模納税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不能抵扣進項税額,適用增值税税率為3%,減按2%徵收,即應納税額=含税銷售額÷(1 3%)×2%。

2.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3%徵收率減按2%徵收的增值税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税務機關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如果放棄享受此項政策,可申請税務機關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

二、銷售舊貨該如何計算增值税?

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一般納税人和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舊貨時,均適用增值税3%徵收率,減按2%徵收,即應納税額=含税銷售額÷(1 3%)×2%。

納税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税務機關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

綜上所述,納税人根據自己是一般納税人還是小規模納税人以及固定資產的性質進行應納税額的計算。此外,除了適用17%税率的一般納税人出售固定資產可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外,其他類型都需放棄享受增值税政策才能開開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