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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發票作廢

增值税普通發票作廢

一、增值税普通發票作廢

首先,需要把原先交給客户的發票聯全部收回;其次,因為是增值税普通發票,內所以不會容涉及專票抵扣的問題;發票收回後,因為已經跨月,所以無法直接作廢,需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新的發票。

收入前期已確認,即使重新開具了發票,也不可重新確認收入;若重新確認,那就是重複確認收入,會造成收入虛增,這是不行的。重新開具的紅字發票和新的發票,和原發票一起存放即可。

二、普通發票當月作廢系統處理。

1、如果是當月作廢,在開票機系統,找到開錯的發票,直接作廢就可以了。作廢之後,收齊所有的發票聯重新放入打印機打印,目地是使發票原件上印有作廢兩個字。

2、核銷發票時,應把正數廢票明細表和其他發票資料一齊打印,連同作廢發票原件一起拿到國税局核銷。

三、增值税普通發票跨月不能作廢,應開具紅字增值税普通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關於明確增值税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納税人開具紅字增值税普通發票的,可參照《關於開具紅字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即:

1、購貨方未作帳務處理,銷貨方已作帳務處理的,銷貨方必須收回原發票後開具藍字退貨進倉單,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同時,必須把紅字發票記帳聯撕下作為沖帳憑證,其餘聯次不得撕下,並把收回的原發票粘貼在紅字發票存根聯背面以備核查。

2、購貨方已作帳務處理的,不論銷貨方是否已作帳處理,銷貨方須取得購貨方出具的有效書面證明,填制藍字退貨進倉單後,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

3、購貨方的有效書面證明,必須記載與發票和銷貨清單內容一致的事項,包括原發票聯的複印件和銀行收款進帳單(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貨的原因並加蓋購貨方單位印章或財務普通章。 開具紅字增值税普通發票的處理按照國税發的規定執行,所以,開具紅字增值税普通發票與紅字增值税普通發票的處理不一樣。

通過小編對增值税普通發票作廢的介紹,可以知道首先普通發票作廢需要區分是當月作廢還是跨月作廢,若是當月作廢只需要直接在開票系統直接點擊作廢即可,如果是跨月作廢則需要在開票系統中開出紅字發票進行對衝,再交給國税局審批處理。最後當發票作廢後必須將四聯次放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