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企業辦事 > 企業納税

税務局代開發票需要簽訂合同嗎?

公司購買勞務、服務時,會牽涉到税的問題。而且,如果銷貨方是小規模納税人或者個人時,購貨方就必須要税務局代開發票,那麼,税務局代開發票需要簽訂合同?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詳細請閲讀下文。

税務局代開發票需要簽訂合同嗎?

一、税務局代開發票需要簽訂合同嗎

為了證實所申請開具發票的業務事項的真實性,一般應提交就業務交易事項所簽訂的合同協議作為依據,所以簽訂的合同有兩個作用:一做開票依據,核實開票金額和合同金額是否一致;二做存檔備查資料,税務局內部有自查和交叉檢查,在以票管税的情況下,需要嚴格控制虛假代開發票行為,有合同等相關資料留底,以備查驗。

二、代開發票所需材料

根據《全國税務機關納税服務規範》規定,代開普通發票需要攜帶的資料有:

(一)《代開發票申請表》;

(二)税務登記證件;按規定不需要辦理税務登記的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

(三)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四)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如業務合同、協議或者税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三、小規模納税人不能自行開具專用發票,只能代開專用發票

(一)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的不能自行開具專用發票。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二)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税務機關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政策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三)納税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税務機關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政策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第三條

(四)小規模納税人除上述特殊規定以外,銷售貨物、提供應税勞務或者提供應税服務可代開專用發票。政策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税務機關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代開專用發票,指主管税務機關為所轄範圍內的增值税納税人代開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第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增值税納税人,指已辦理税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税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税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納税人。《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第五十條規定,小規模納税人提供應税服務,接受方索取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代開。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第十條規定,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税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代開。

税務局代開發票需要簽訂合同嗎?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税務機關代開發票需要簽訂合同,因為簽訂的合同可以證明申請代開發票業務事項的真實性,同時,税務機關開具發票以此為依據,也可以將合同存檔備查。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