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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註銷資產歸誰

合夥企業註銷資產歸誰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羣眾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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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合夥企業流程

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當合夥企業出現以下情形時,應當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有限企業註銷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全體合夥人或清算人簽署的書面申請
(2)全體合夥人或清算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
(3)全體合夥人或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債務清償保證書、完税證明
(4)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機構的委託書,代理人相關證明文件
(5)營業執照正副本
(6)分支機構已辦理註銷登記的證明。
注:合夥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合夥企業法》、《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