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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經濟犯罪立案程序

法律3.26W
北京經濟犯罪立案程序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經濟犯罪立案程序是什麼




    
1、公安機關受理報案後,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機關決定立案的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的;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3)屬於案件管轄範圍的。



    公安機關嚴禁超越案件管轄範圍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



    
2、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七日內送達報案人。



    
3、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要求立案的複議,或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