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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質保的內容在我國是怎樣規定的?

當代社會,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實際上是存在着各種各樣的工程的,可能有些工程大家連聽都沒聽説過,但是消防工程一定是大家比較熟悉的,因為它跟我們平時的生活是不可分割的。那麼消防工程質保的內容在我國是怎樣規定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消防工程質保的內容在我國是怎樣規定的?

一、內容

消防工程質保期,顧名思義,就是消防工程質量保障的時間,狹義的理解就是保修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

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建築工程保修期: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 1 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 3 年;

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 6 個月;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保修期從業主投入使用日期開始計算保修期。

消 防 工 程 質 量 保 修 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 工程(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能正常使用,保障發包人的合法利益,發承包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發包人承包人共同簽訂本工程質量保修書。

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火災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火災漏電報警監控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大空間智能型主動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工程保修期為 貳 年;

其它約定:以上規定,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80號令《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關於保修期的規定 。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完善整改意見並正式移交發包人,且發承包雙方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移交書上簽字之日起開始計算。對於遺留項工程(即甩項工程)和有質量缺陷的工程,其保修期應分別按遺留項工程或有質量缺陷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且經發承包雙方在最終的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移交書上的簽字之日起開始計算

質量保修責任

凡發生質量問題,整改過程中的一切費用均由承包方負責。發包方有權從所剩工程款中扣回。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在接到質量保修通知後48小時內必須趕到現場瞭解情況,組織、安排相關專業技術工人、材料、機具進場;72小時內應正式、全面實施保修工作;否則,發包人有權安排第三方施工隊伍進場,有關費用從承包人的質量保脩金或工程尾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同時承擔與保修費用等額的罰款。

承包人應當確保小的質量缺陷、問題保修在5個日曆天內全部完成;大的質量缺陷、問題保修在15個日曆天內全部完成。質量缺陷、問題的大小由原負責的監理公司界定;完成時間指自接到質量保修通知始,至完成質量保修且通過質量驗收合格止的連續時間。

承包人必須確保質量保修一次性通過發包人組織的驗收;否則,購房者因此而拒絕收房,發包人將對承包人實施一户每延期24小時罰款人民幣伍佰元;同時,承包人還須承擔購房者提出的各類索賠。

同一地點同一質量問題,承包人經兩次整改仍然不能解決問題或者維修質量達不到規範(或規定)要求的,發包人視情況給予每次2000元以內罰款且發包人無須經過承包人同意,有權另請其他單位維修,費用直接從保脩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負責另行賠償。

首先在這邊小編想要給大家介紹一下消防工程質保指的是什麼,簡單點説他指的就是消防工程質量保質的期間,其次質保的期間如果有特殊約定的雙方當事人是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的約定的。具體大家可以諮詢當地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