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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電所安裝工程安全合同

變電所安裝工程安全合同

變電所安裝工程安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有關安全環保的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就雙北變電所新建工程中的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事宜,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1.定義及解釋

1.1違約、違規、違章:指安全合同當事人違反安全法律法規,違反安全規定、標準,違反安全規章的行為。

1.2事故:指在安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由於當事人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關財產、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水災、火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當事人之外的破壞行為等社會事件。

1.4健康安全環境例卷:指乙方對重要的、高度危險的設備或活動,描述其現存的健康安全環境危險和危害,及將該危險危害控制到國家和行業標準能夠接受水平所採取措施的文本。

2.工程項目概況

2.1工程名稱:變電所安裝工程

2.2工程內容:全所構支架組立、鋼樑製作安裝,變電所主變系統安裝、配電裝置安裝、控制及直流系統安裝、所用電系統安裝、全所電纜及接地,包括定額範圍內的的設備調試(不含計量用互感器及二次迴路調試)。

2.3工程主要危險點源及危害:起重吊裝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焊接時的灼傷、火災、爆炸、塵毒、噪聲、施工現場的流動污染源(固體廢棄物、生活污水、生產污水、車輛尾氣、工業噪聲等)、冬季施工中的低温凍傷。

3.雙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

3.1.1有權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控制危險點源,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3.1.2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並對乙方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3.1.3有權要求乙方維護好相關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

3.1.4有權對租賃使用的乙方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管理。

3.1.5有權對乙方的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處理。

3.1.6發生事故後,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有權對乙方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3.1.7有權對乙方做出的與現場安全管理有關的承諾予以監督、檢查。

3.1.8有權對乙方安全管理過程中的任何偏差,實施整改的跟蹤驗證。

3.2甲方的義務:

3.2.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2.2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業績、資質審查,對乙方針對作業項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環境例捲進行審查並備案。

3.2.3向乙方明確施工作業區的範圍、作業時間要求、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規定的安全條件支持。

3.2.4發生事故後積極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並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3.2.5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3.2.6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

3.2.7其他根據項目要求應盡的義務。

3.2.8甲方應乙方要求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3.2.9甲方應建立與乙方協商、溝通的渠道,並及時將有關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予以傳遞。

3.2.10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提供的各種有關體系管理的受控文件予以維護和保密,不得出現遺失、外借等情況。

3.3乙方的權利:

3.3.1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3.3.2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3.3.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和環境。

3.3.4發生嚴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避險。

3.3.5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3.3.6當乙方的施工需要使用或涉及甲方的生產工藝(包括設施、設備、產品)等,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其生產工藝的過程(包括附屬的構築物或設備等)進行確認,以保證其處於完好狀態,如因其生產工藝的缺陷而造成乙方的工程或財產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全部風險。

3.4乙方的義務:

3.4.1必須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施工作業項目制定健康安全環境例卷,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執行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3.4.2按規定組織好安全檢查,發現作業過程中不安全隱患、重大險情,應採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並報告甲方。

3.4.3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服從統一指揮,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並按甲方要求報告事故。

3.4.4應維護相關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

3.4.5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3.4.6不得購買、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器等。

3.4.7乙方招用的分包商,應經甲方認可,並具備承擔工程服務項目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格,從事特種作業的工程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直接對乙方招用的分包商辦理業務。

3.4.8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質疑進行確認,並在客觀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實施必要的糾正和改進。

3.4.9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宣傳本公司的企業宗旨,並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管理作出必要的承諾。

3.4.10對於乙方施工過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財產,乙方有義務予以愛護,若其財產出現損壞、丟失等情況,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事故調查在主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

5.違約責任及處理:

5.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所承擔的違約責任應與主合同約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於支付違約金、停工整改、賠償損失等。)

5.2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有搶險、救災的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3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報告和調查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5.4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上報。

5.5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報告甲方;由於乙方工程質量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5.6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按雙方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7對乙方發生事故後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一經查出,按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資格。

5.8為了確保施工安全,防止發生人員傷亡、生產、火災、環境、質量、交通事故、治安案件,當乙方存在下列行為時,甲方有權取消其市場準入資格:

5.8.1未簽訂安全合同的。

5.8.2未按要求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5.8.3未針對施工作業項目制定健康安全環境作業指導書,擅自施工的。

5.8.4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動火、特殊高空,射線探傷、進入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的。

5.8.5在施工現場未按甲方要求,導致生產波動或造成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

5.8.6管理不善,員工中存在吸煙、偷盜、打架鬥毆等嚴重違紀行為的。

6.不可抗力:

6.1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事故及產生的損失,當事人雙方依據主合同中雙方的約定,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7.合同的履行期限:

7.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與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變更期限,本合同與之變更至相同期限。

8.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8.1本合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隨主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而變更、解除或終止。

9.保險:乙方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人員的工傷保險由其自行承擔。

10.爭議的解決:

10.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按照主合同第四百七十五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11.附則

甲方(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環保部門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