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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店鋪轉讓協議

三方店鋪轉讓協議

三方店鋪轉讓協議

三方店鋪轉讓協議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述門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店鋪(門面)概況

2、原甲、丙雙方所籤門面租賃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與丙方不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門面交接完畢後,甲、丙雙方之間原門面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權利義務終止。

二、租金的結算與支付

1、丙方與甲方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

2、門面轉讓乙方後,乙方根據該合同約定繼續在甲、丙雙方原門面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租期內享有使用權,且有轉讓權。

三、門面設施、設備的歸屬

1、轉讓門面現有裝修設施在轉讓後歸乙方所有。

2、轉讓門面租賃期(含門面租賃合同續簽期限)屆滿後,該門面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和房屋裝修和營業設備等全部歸乙方。

3、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後,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再次裝修。

四、門面轉讓費的支付

五、債權債務的處理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交接條件、時間及方式

1、轉讓門面定於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2、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

3、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照《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後,甲、乙、丙三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丙方的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

4、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並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2、乙方應按時接收門面和支付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接收門面超過7天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和定金。乙方逾期支付門面轉讓費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付款天數× 元/天。

3、丙方保證該轉讓門面為其合法所有,對乙方承擔該門面租賃權的瑕疵擔保責任。如因該門面存在租賃權的權利瑕疵而導致乙方轉讓費等損失,丙方需賠償乙方同等金額的損失。

八、特別約定

1、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和丙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門面設施、設備和裝修的補償歸乙方所有。

2、未盡事宜,雙方或者三方另行協商,協商後產生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