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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諒解書(詐騙)

刑事諒解書(詐騙)

刑事諒解書(詐騙)

姚某某詐騙案刑事諒解書

因姚某某對戴某某本人產生感情欺詐行為,於2017年4月份在金錢上產生糾紛向派出所進行報警,控告姚某某欺騙自己的感情,詐騙了自己財物合計人民幣兩萬元,後姚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現羈押在上海市長寧區看守所。

現本人戴某某在與姚某某辯護律師和家屬的溝通下了解到姚某某家境並不殷實,靠打工勉強度日支撐家庭。其母親因得知姚某某被羈押在看守所加之本來就有心臟病內突然卧病在牀,父親也是一名普通的退休工人,姚某某自己也只是每月只有六千到七千元的收入,又有一個四歲左右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還需要支撐一個家庭的開銷。姚某某被羈押後,家中卧病在牀的母親每日以淚洗面,家中幼兒無人照料缺少父愛,整個家庭的經濟壓力巨大,悲劇隨時可能發生。姚某某的詐騙行為雖然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但是案件發生後,其家屬已經積極想盡一切辦法來彌補錯誤,姚某某自身也已經認真悔過,由其家屬返還了我被姚某某所詐騙的人民幣兩萬元,並且對我的精神損失給予了人民幣一萬五千元的補償。姚某某通過其辯護律師和家屬已經向我表明了深深的歉意有改過自新的強烈願望,並賠償了我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我認為法律的制裁手段是為了警示犯罪,而不是為了製造新的傷害和悲劇。同時,如果因我的報案造成他們家庭的悲劇,也不是我的初衷。因此,我同意基於其家屬的經濟賠償和其辯護律師代姚某某轉達對我的歉意,對姚某某對本人的詐騙行為予以諒解,請求司法機關對他從寬處理,早日讓其迴歸社會做一個好兒子和好父親。

此致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

受害人(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附:收款收據

今被害人戴某某收到姚某某家屬通過其辯護律師轉交給自己的經濟賠償人民幣兩萬元,精神損失補償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合計總計人民幣三萬五千元整。本人已收到該款項,並對姚某某對自己的詐騙行為予以諒解,希望司法機關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特此證明

收款人:

日期:

本刑事諒解書及收款收據一式四份,檢察院一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還有一份律師事務所予以存檔。

標籤:刑事 諒解 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