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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商業開發合同

運動員商業開發合同

運動員商業開發合同

運動員商業開發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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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_______俱樂部(運動隊)的訓練比賽秩序,規範有序地做好運動員的商業開發工作,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簽訂運動員商業開發合同。本協議中,甲方是運動員服役的俱樂部(運動隊),乙方是運動員,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______俱樂部(或運動隊)運動員身份”是指運動員穿着___俱樂部(或運動隊)隊服,或使用_____俱樂部(或運動隊)的有關標誌,或代表____俱樂部(或運動隊)參加各種訓練、比賽及各種公共活動,或其他可以使人合理地推斷、聯想其為_________俱樂部(或運動隊)運動員或直接、間接宣稱或表明與_______俱樂部(或運動隊)的關係的情形。

第二條 甲方權利

2.1 在本合同存續期間,乙方以甲方運動員身份相關的所有商業開發權由甲方統一管理和經營;

2.2 在全球範圍內,甲方對俱樂部(或運動隊)運動員集體特徵享有獨家所有權、管理權和使用權,並可授權他人使用;

2.3 在全球範圍內對以任何形式出現的甲方運動員個人特徵享有管理權和使用權。未經甲方書面許可,運動員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許可第三方使用運動員個人特徵;

2.4 在全球範圍內自行開發銷售或授權第三方開發銷售含帶運動員個人特徵的杯子、徽章、海報、球星卡、郵票、電話卡、三角旗、玩偶、貼紙等俱樂部(或運動隊)標誌產品,並在相關產品上顯示贊助商標識;

2.5 在俱樂部(或運動隊)聯賽比賽或其他相關活動中,或甲方指定的合理時間和地點,拍攝、錄製或製作運動員個人特徵或運動員集體特徵,運動員須予以配合。由此而產生的照片、圖片、錄像、錄音及印刷品等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為甲方所有;

2.6 俱樂部(或運動隊)運動員身份相關的商業開發一般由甲方統一管理和經營,收取相關收益,並進行分配;經乙方書面申請,甲方可授權與乙方簽約的具有相應資質的經紀人具體經紀。相關收益的具體分配比例為乙方及其經紀人____%,所在俱樂部____%。如乙方個人贊助協議及商業開發均不涉及乙方作為甲方運動員身份和個人特徵,僅涉及乙方的個人特徵,則個人贊助協議的開發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甲方義務

3.1 甲方應當為乙方商業開發積極提供引導和幫助;

3.2 甲方保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俱樂部(或運動隊)運動員身份相關的商業開發,並維護乙方的人格尊嚴、名譽和榮譽;

3.3 甲方進行與乙方有關的俱樂部(或運動隊)運動員身份的商業開發時,應當及時將相關協議內容告知乙方,並通知乙方做好籤約準備;

3.4 甲方或乙方經紀人在任何時候均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由於簽訂、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乙方隱私及其個人信息,但為維護乙方合法權益而聘請專業機構和人員參與乙方商業開發事宜的情形,以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5 在任何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與運動員身份、體育行業特點或項目特點不相符、有損國家隊和運動員形象的商業宣傳和推廣等活動,不得為煙草、酒類產品和企業做宣傳推廣。

第四條 乙方權利

4.1 乙方有權根據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比例,獲取與乙方―俱樂部(或運動隊)運動員身份相關的商業開發收益;

4.2 乙方有權知悉乙方俱樂部(或運動隊)運動員身份相關的商業開發協議內容,並提出意見;

4.3 在與乙方俱樂部(或運動隊)運動員身份相關的商業開發中,由於甲方原因給乙方形象、名譽、榮譽等造成損害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 運動員的主要任務是認真完成俱樂部(運動隊)各項訓練競賽任務,取得理想的比賽成績。因此運動員商業開發活動必須有利於訓練競賽任務的完成,有利於運動水平的提高和項目發展,不得影響正常的訓練競賽秩序和運動隊管理工作;

5.2 運動員商業開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相關體育單項協會制定的規章制度、俱樂部(或運動隊)管理制度;

5.4 合同期間,運動員簽署個人贊助協議須事先報經甲方同意,並報相關主管部門書面批准後方可簽署;

5.5 在簽訂本合同時或之後一月內,應當向甲方如實告知本人在此之前已經簽署的相關商業開發合同及其合同的履行情況。前述商業開發合同與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安排乙方簽訂的商業開發合同發生衝突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共同與第三方協商解決;

5.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以任何名義(包括以個人名義)任何方式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涉俱樂部(或運動隊)運動員身份和個人特徵的商業開發合同,參與與之相關的任何商業宣傳或推廣活動;

5.7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不得從事任何與本俱樂部(或運動隊)運動員身份有關的商業活動;

5.8 保守因簽訂、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商業和技術祕密;

5.9 無償參加有關俱樂部(或運動隊)的官方活動、公益性活動及宣傳推廣活動。積極配合甲方的各種活動,或其指定的合理時間和地點,拍攝、錄製或製作俱樂部(或運動隊)運動員身份特徵;

5.10 乙方利用或授權第三方使用其個人特徵進行任何商業贊助推廣活動時,不得侵犯甲方商業權利和知識產權,包括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使用或許可第三方使用俱樂部(或運動隊)運動員身份特徵以及俱樂部(或運動隊)名稱、標誌、顏色、比賽場館、比賽訓練設施、比賽服等;

5.11 乙方在參加俱樂部(或運動隊)比賽、訓練、開幕式、比賽日熱身、慶功儀式或新聞發佈會等活動時,只應穿着和使用俱樂部(或運動隊)裝備贊助商提供的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服裝、鞋、配飾和其他裝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改變、損毀或遮掩甲方隊服或甲方裝備贊助商提供的裝備上的任何標誌,也不得擅自在有關裝備上添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標誌、名稱或廣告;

5.12 乙方按個人贊助協議要求穿着個人指定品牌運動鞋時,須符合有關的管理規定和要求。

第六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7.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7.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時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甲乙雙方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外透露本協議和其他往來文件的內容,但為履行本協議或主張權利所需要的正當披露除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8.2 甲乙雙方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共同遵守本協議,認真履行各自應盡義務。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8.3 因遇諸如自然災害、傷病瘟疫、政府幹預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雙方以書面形式友好協商解決,協議延期或自動終止,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各自承擔損失。

第九條 有效期和終止

9.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9.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9.2.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9.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9.3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生效日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與不得解除的情形

1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法律或政策性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時,甲乙雙方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應於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終止;

12.2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合同。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3.1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3.1.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

13.1.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13.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協商、仲裁和訴訟期間,乙方仍應盡全力進行訓練或參加比賽,甲方仍應全力維護乙方的相關利益。

第十四條 附則

14.1 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約定適用於乙方參與公益活動有關事宜;

14.2 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同涉及的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雙方有特別約定的情形除外;

14.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4.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變動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否則在任何情況下均無效。甲、乙雙方對本合同達成的任何書面修改和變動,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5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