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其它合同 > 合同樣本

贍養協議

贍養協議

贍養協議

{子問題開始}贍養協議 為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讓老人能老有所居、老有所養。在大家族裏建立長效機制,形成尊老、愛老的良好氛圍。依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條文相關規定、公序良俗,結合家族現有的實際情況。子女們充分溝通協商,就贍養老人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定義 老人:即贍養對象 (身份證號: );

子女:包括子女1 、子女2 、子女3 、子女4 (分別包括其所在家庭)

贍養人:直接承擔照顧老人的子女一方家庭。

其他贍養人:未直接承擔照顧老人的子女一方家庭。

二、總體原則 1.子女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2.權利與義務並存: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關心過問老人的生活狀況也是其他贍養人的權利;

3.公平、合理、可行,形式多樣不拘一格;

4.尊重老人意願;

5.要做到“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6.鼓勵和引導子女配偶及孫輩要尊老、敬老的言行;

7.設定底線,上不封頂原則;

8.相互監督,共促良好氛圍。

三、實施細則 1.正常生活

(1)老人在四個子女家輪流居住,贍養老人的子女家庭承擔照料的義務,另外三個子女以經濟形式(以下簡稱:生活費)承擔贍養責任。生活費繳納週期為月度,採取預付制,打款到贍養老人的子女居住家庭賬户。

時限:在每月25日前完成打款。付款方自行留存憑證。

每月生活費(每人):不低於 元。

(2)輪流居住的時間週期: 個月

初步商定的居住照看的順序為:子女1. 子女2. 子女3. 子女4。

(3)贍養老人的子女,應做好老人居住環境的佈置安排。並定期做好清潔衞生方面的打掃。引導並規勸老人有良好的生活習慣。並確保老人的手機通暢,能接聽電話。

(4)同城的其他贍養人應每月不少於一次對老人進行探視和當面關心問候。異地的子女應每年不少於一次對老人進行探視和當面問候,電話問候每月不少於2次。

2.生病期間

(1)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

(2)治療老人發生的門診、住院等醫藥費用採取四個子女均攤。

(3)門診所發生的醫藥費、檢查費,由贍養人先行墊付。並將所發生費用的憑據做好留存,計算相關費用金額。有義務在當月通知到其他贍養人,其他贍養人有權利對相關票據進行復核,要求在2日內完成複核確認事宜,並有義務在當月/次月25日前支付。

(4)如果檢查到有需要住院的病情,由贍養人應及時告知其他贍養人,並根據病情大小,實行其他三位預先支付醫藥費用的約定。預付費標準不低於2000元/户,或根據病情住院需要上浮預付費標準(相關疾病治療費用÷4)。(住院費用+1000元營養費)÷4 = 未照看子女應承擔的費用金額。相關逐月發生的費用不晚於次月25日支付到位。

老人出院後各子女應辦理一次性算賬結清,實行多退少補原則,在賬目清楚後次月25日前結清。

3.行動不便期間

{子問題開始}方案一:如果有一方子女願意自行承擔照料老人的起居護理等日常工作。其他三位子女家庭應分攤所發生的護理費用。(根據當地請護工的薪資金額÷ 3 = 承擔標準)。

並對此期間,同城居住的其他贍養人需要每週至少兩次探視和當面問候老人,並要求在照顧一方提出要求時,能在週末節假等閒暇時段抽時間對老人進行護理。

{子問題開始}方案二:如果子女們都不便進行親子照看老人的起居護理工作,由老人居住所在地的子女共同選聘護工進行照料。費用分攤金額標準計算:(聘請護工的月工資+1000元生活費)÷4 = 每位子女應承擔的費用金額。

並對此期間,與老人同城居住的贍養人需要每週至少兩次探視和當面問候老人,並在護工休假期間輪流承擔起護理老人的義務。並在與老人同住的城市中的子女仍然輪流對老人執行主要的照看和監管義務。

(1)贍養人應當使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及時得到護理。

(3)相關費用標準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確定,採用預付費制,支付時間為每月的25日。

四、獎懲機制 1.生活費不得延遲支付,如果出現延遲支付或無故拖欠的。應付生活費一方按照生活費用金額的1.5倍自動生成債務關係。

2.對贍養老人的子女在履行贍養老人期間,老人表現出拒絕與贍養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同城的其他子女有權出面干涉,必要時請社區居委會出面協調解決。如果老人在後續仍不願與輪到的贍養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子女應尊重老人的意願採取單獨租住,或者輪流到下一位贍養人。與此同時,不被認可的贍養人在後續的生活費、醫藥費支出金額上上浮20%。

五、爭端解決方式 1.子女及家庭成員友好協商解決意見分歧;

2.請社區居委會或老年人權益保護的組織出面調停解決;

3.出現情況特別嚴重的事件,報請相關機構裁定。

六、其他約定 1.以上相關所涉及費用包括以下部分:基本贍養費;生病治療費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住房費用;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必要的保險金費用等。

2.確認收到的標誌包括:收款方子女簽字的收條,打款方的銀行櫃枱或ATM機打印的匯款憑條。後附子女的孝心賬號:

子女1: 。

子女2: 。

子女3: 。

子女4: 。

3.以上協議經老人的子女簽字蓋手印後生效,並作為今後子女間確定債權債務的計算依據。

4.本協議一式陸份,各子女家庭各執一份,見證人處留一份。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子女1簽名:

子女2簽名:

子女3簽名:

子女4簽名:

見證人簽名:

標籤:協議 贍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