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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撫養協議主簽訂的條件

法律1.26W
贍養撫養協議主簽訂的條件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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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的簽訂條件有哪些

遺贈撫養協議的簽訂條件:
1、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協商一致,協議條款完備,權利義務明確、具體、可行;
3、遺贈的財產屬遺贈人所有,產權明確無爭議;財產為特定的、不易滅失;
4、遺贈人的債權債務有明確的處理意見;
5、遺贈人有配偶並同居的,應以夫妻共同為一方簽訂協議;
6、扶養人有配偶的,必須徵得配偶的同意;
7、擔保人同意擔保的意思表示及擔保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 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