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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上訴狀

行政訴訟上訴

行政訴訟上訴狀

行政訴訟上訴狀主要由以下部分組成:(1)首部。依次寫明:①標題:“行政上訴狀”;②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寫上訴人、被上訴人並分別在其後面用括號註明是原審原告或原審被告。事項要求與起訴狀相同。③案由:寫清案件名稱、原審法院名稱、案件編號等。

(2)正文。應寫明:①上述請求。針對原判決或裁決的不當之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撤消、變更原裁判或重新審理的請求。可分點列出或分層敍述。②上訴理由。這是上訴狀的重點,主要的針對原審裁判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引用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有理有據的論述。製作時,首先要對一審判決或裁定進行認真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反駁;其次,要抓住主要的關鍵性問題,切忌在枝節問題上糾纏。上訴理由務必要足以影響裁判、影響處理結果的,這樣的上述才會獲得成功,也才具有實際意義。

(3)尾部。寫明:①致送法院的名稱;②上訴人簽名蓋章並註明上訴日期;③附項:上訴狀副本份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