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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代理合同[適用代理人]

獨家代理合同[適用代理人]

獨家代理合同[適用代理人]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中國 由有關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達成,按雙方同意的下列條件發展業務關係:

1、協議雙方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2、委任

3、代理商品

4、代理區域:

5、最低業務量

6、價格與支付

每一筆交易的貨物價格應由乙方與買主通過談判確定,並須經甲方最後確認。

付款使用保兑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由買方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信用證須在裝運日期前15天到達甲方。

7、獨家代理權

8、商情報告

為使甲方充分了解現行市場情況,乙方承擔至少每季度一次或在必要時隨時向甲方提供市場報告,內容包括與本協議代理商品的進口與銷售有關的地方規章的變動、當地市場發展趨勢以及買方對甲方按協議供應的貨物的品質、包裝、價格等方面的意見。乙方還承擔向甲方提供其他供應商類似商品的報價和廣告資料。

9、廣告及費用

乙方負擔本協議有效期內在 銷售代理商品做廣告宣傳的一切費用,並向甲方提交所用於廣告的聲像資料,供甲方事先核准。

10、佣金

對乙方直接獲取並經甲方確認接受的訂單,甲方按淨髮票售價向乙方支付5%的佣金。 佣金在甲方收到每筆訂單的全部貨款後才會支付。

11、政府部門間的交易

在甲、乙雙方政府部門之間達成的交易不受本協議條款的限制,此類交易的金額也不應計入第五條規定的最低業務量。

12、工業產權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為銷售有關 ,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擁有的商標,並承認使用於或包含於 中的任何專利商標、版權或其他工業產權為甲方獨家擁有。 一旦發現侵權,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採取措施保護甲方權益。

13、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經有關雙方如期簽署後生效,有效期為1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除非作出相反通知,本協議期滿後將延長12個月。

14、協議的終止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果一方被發現違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15、不可抗力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乾旱、戰爭或協議一方無法預見、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該方不負責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須儘快將發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

16、仲裁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