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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標準文本)

房屋租賃合同(標準文本)

房屋租賃合同(標準文本)

{子問題開始}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現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的有關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自願將自己所有的位於 出租於乙方使用。面積 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子問題開始}租金{子問題開始}:{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萬元{子問題開始}/年{子問題開始}

1. 乙方須遵守先交費後使用的原則,如乙方不按約定預交租賃費用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補交欠付租金,還應賠償當年度租金一倍的損失。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10天的,甲方可採取鎖門方式催收資金。

2、自第二年度開始,乙方應在該年度租期起算前一個月一次性向甲方預付下一年度的全部租金;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出租於乙方的房屋具有排他性所有權。

2、甲方保證出租的房屋正常通水、通電、通暖並通過消防驗收。

3、甲方所出租的房屋以合同簽訂時的現狀為準,雙方不再辦理交付驗收手續,乙方接收即視為符合合同的約定。

4、乙方租賃甲方的房屋暫定用途為 ,也可用於同類經營。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使用用途。

5、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私自改擴建,不得損壞房屋的承重牆體。合同期屆滿時,乙方不得拆除改擴建部分,甲方亦不對乙方進行任何補償。

6、乙方為了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可在租期內對房屋進行裝修或添置設施。但應考慮租賃期限適度裝修,租賃期滿或因承租人違約致使合同被解除時,甲方均不對乙方的裝修及室內物品予以任何補償,乙方也不得拆除、損毀。

7、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合法經營,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因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8、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暖等一切經營費用及税費,均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9、租賃期間,房屋的全部設施的維修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0、租賃期間,乙方應善意使用房屋、盡到防火、防水、防盜等安全注意義務。租賃期間,如造成人員、財產損失(包括租賃物和對第三方的損害)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具有預先墊付的義務。

12、乙方如願意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繼續租賃房屋的,乙方應在租賃期間屆滿前的 個月之前與甲方協商另行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否則,甲方有權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二個月開始另行招商,乙方不得主張因此對乙方經營造成影響。

13、租賃期限屆滿後,乙方除裝修外的其他可移動設施、設備進行拆除,不宜拆除的,乙方不得拆除。

14、租賃期間,如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乙方具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房權。但甲方整體出售,乙方不整體購買時,乙方不具有該優先權。

15、甲乙雙方應簽訂交房、還房的交接手續。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房屋的,乙方應按照合同年租金標準的20%承擔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利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將房屋按本合同約定恢復原狀,將房屋交付於甲方。

2、租期內,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應按逾期欠款數額的20%向甲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單方擅自違法解除本合同。否則,應向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4、本合同期限屆滿且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另行簽訂租賃合同。乙方超期使用房屋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日租金數額的1倍向甲方支付房屋佔用費,直到按該標準承擔至實際返還房屋為止。

六、本合同可經協商一致書面變更、解除,可依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依法解除。

七、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訴由租賃物所在地具有相應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管轄裁決。

八、雙方確認:本合同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雙方在簽訂時已充分知曉本合同每一條款內容的意思表示。

九、生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約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的約定為準。

十一、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