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類
行政訴訟類
{子問題開始}行政上訴狀 上訴人(一審原告):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
上訴人不服 市 區人民法院 字第 號行政裁定,依法提起上訴。
{子問題開始}上訟請求:
一、撤銷 市 區人民法院 字第 號行政裁定,指令一審法院繼續審理上訴人的起訴。
二、本案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子問題開始}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在 年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訴的《限期拆除通知書》(下稱通知)的內容,無證據支持,與事實不符。
本案中,被上訴人聲稱其將《通知》送達上訴人的方式為留置送達。實際上被上訴人並未將《通知》直接送達給上訴人。據此,可以確定的是,不能以這種“非直接送達”的方式推定“上訴人已經知道《通知》”的事實認定。
不論《通知》屬於行政處罰還是行政強制的文書,按照《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行政強制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都應當以直接送達為原則,以“留置送達”為例外,且《民事訴訟法》對留置送達規定了嚴格的適用條件和程序。其適用條件為:“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其程序是:“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説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而在本案中,被上訴人並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上訴人拒絕簽收《通知》的情況,故而被上訴人適用“留置送達”法定條件並不存在。不能單憑被上訴人在送達回證上的單方記錄就認定其真實進行了留置送達。基於留置送達不能成立,進而也不能推定上訴人“應當知道”《通知》的內容。
二、一審法庭適用法律錯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
樹苗栽培承包合同書
樹苗栽培承包合同書訂立合同雙方:__縣__鄉林業管理站(或縣林業局),以下簡稱甲方;__縣__鄉__村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為了促進植樹造林事業,加速綠化速度,滿足對苗源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第一條承包內容、苗圃面積和地點甲方將__...
-
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協議書模板(適用於應屆大中專畢業生)
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協議書模板(適用於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習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習人員)為明確見習人員與見習單位...
-
提供項目信息協議
提供項目信息協議信息提供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信息接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一、...
-
鍋爐房維修申請報告
鍋爐房維修申請報告尊敬的領導:賈得一中是一所農村寄宿制初中,現有鍋爐是配置,已近報廢期,現鍋爐房為________年所建平房改建而成,年久失修,破爛不堪,急需重建。現計劃更換一台3噸常壓鍋爐,估價15萬元左右,新建鍋爐、茶爐及學校後勤庫房共十一間,約290平方米,約需29萬元,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