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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股東協議

掛名股東協議

掛名股東協議

甲方: 

乙方: 

甲方投資成立“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乙方作為掛名股東,公司以乙方股東的名義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工商登記。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一、設立公司的資金由甲方投入,甲方作為公司實際出資人,享有公司資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二、乙方作為公司名義上的出資人,沒有實際出資,承認在公司驗資報告中的資金及公司經營過程中所有投入的資金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張權利。

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由甲方行使,甲方確保公司的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依法納税及履行其他應盡義務。

四、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因公司經營活動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享有知情權。

六、根據公司及甲方的需要,乙方可以在公司中任職,並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關係。

七、公司需要變更股東時,乙方應予配合,甲方應支付乙方因此產生的勞務費用。

八、乙方不得私自將持有公司的名義股權向第三人轉讓,若因乙方私自轉讓的股權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的,甲方因此所受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本協議甲乙三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 

標籤:協議 掛名 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