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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約稿標準合同書

圖書約稿標準合同

圖書約稿標準合同書
著者(或譯者)姓名:  約稿者:  著作稿(或譯稿)名稱:  (本譯作原著名稱:)  (原著者姓名及國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點、年份:)  上列著作稿(或譯稿)的著者,(或譯者)和約稿者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全稿字數 萬字左右,初定每千字__元。  
第二條對著作稿(或譯稿)的要求:  〔由各出版單位自填〕  
第三條交稿日期________年____月;著者(或譯者)因故不能按期交稿,在半年前向約稿者提出,雙方根據書稿情況另議交稿日期或中止合同。  
第四條著者(或譯者)保證不將上述著作稿(或譯稿)投寄其他出版單位或期刊,或違反上述保證給約稿者造成損失,將予以適當賠償。  
第五條(1)約稿者收到稿件後在天內通知著者(或譯者)已收到稿件,在月內審讀完畢,通知著者(或譯者)是否採用或退改,否則認為稿件已被接受。  (2)約稿者如對搞件無修改意見,在上述規定的審讀期限內與著者(或譯者)簽訂出版合同。  (3)約稿者如對稿件提出修改意見,著者(或譯者)在雙方議定日期內修改退回。約稿者在月內審畢。著者(或譯者)因拒絕修改或在上述日期內無故不退回修改稿,當適當賠償約稿者損失。約稿者並可廢除本合同。  (4)稿件若經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約稿者將與著者(或譯者)簽訂出版合同,若經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約稿者可書面通知廢除本合同並將著作稿(或譯者)退還著者(或譯者),但將根據約稿情況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少量約稿費,作為勞動的部分補償。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後,稿件如達到出版水平:  (1)由於約稿者的原因不能簽訂出版合同,約稿者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 %,並將稿件歸還著者(或譯者);  (2)由於客觀形勢變化,不能簽訂出版合同,約稿者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稿件由約稿者保留________年,以此期限內若有
第三者(出版社)願出版上述稿件,著者(或譯者)必須通知約稿者並徵詢是否願意出版。若約稿者不擬出版,著者(或譯者)有權廢除本合同,收回稿件交
第三者出版。超過上述保留期限,約稿者將稿件退還著者(或譯者),本合同失效。  
第七條約稿者收到著作稿(或譯稿)後,若將原稿損壞或丟失,應賠償著者(或譯者)經濟損失 元。  
第八條著作稿(或譯稿)的出版合同簽訂後,本合同即自行失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訂合同人  著者(或譯者)
約稿者  (簽字)
(簽字)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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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