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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倉儲費應繳納增值税

特殊倉儲費應繳納增值税

倉儲費是倉儲業為客户提供倉儲勞務而收取的費用,倉儲業原本屬於營業税的税目範圍,收取的倉儲費通常都是交納營業税。但最近國税機關的税務人員,卻要求企業將收取的倉儲費作增值税進項税轉出的處理。税企雙方紛爭又起,究竟原因何在 

事情是這樣的,某油氣田企業日常生產需要儲備一定量的常用物資,於是與供貨商達成協議,由供貨商提前將自己的貨物囤積在該企業的倉庫,等到動用這些物資時,該油氣田企業才支付貨款,並且按購進金額的0.5%-1.5%的比例向供貨商收取倉儲費(企業從應付的貨款金額中扣取),截止今年檢查之日為止,因購進貨物共收取倉儲費6444708.43元。

對於向供貨商收取的這些倉儲費,是應當衝減當期增值税進項税金 還是應當交納營業税 

企業財務人員認為:

首先,根據《營業税税目税率表》,倉儲業屬於“服務業”欄目的內容,倉儲業收取的倉儲費應當按照5%的税率計算交納營業税。

其次,該倉儲勞務的發生時間在購買行為之前,此時貨物的所有權仍屬於供貨商。因此,這些倉儲費是因為對外提供倉儲服務而收取的服務費,不是購買貨物的返還款。並且在倉儲勞務發生時,還不能確定是否一定購買這些貨物,所以這些倉儲費與購買貨物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因此,這些倉儲費屬於單純的倉儲服務收入,應當計算交納營業税。

另外,如果按照平銷返利行為,就要依據17%的税率計算衝減當期進項税金936410.63元;而如果依照5%的税率計算交納營業税,應當計算交納營業税322235.42元。計算交納的營業税與計算轉出的進項税相比較,可以節税614175.21元。

企業財務人員經過以上研究,認為既然按照營業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可以對倉儲費計算交納營業税;另外交納營業税與交納增值税相比較,還可以節税,何樂而不為呢 於是財務人員就對收取的這些倉儲費,按照5%的税率計算交納了營業税。

税務機關針對企業財務人員的做法,明確指出:

1、該油氣田企業提供的倉儲服務是具有一定的目的,那就是為將來的購買行為提前作準備。因此倉儲費與購買貨物之間,是具有一定的連帶關係。

2、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4]136號)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於不屬於平銷返利、不衝減當期增值税進項税金,而徵收營業税的情況,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收取的費用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繫:二是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但是,該企業不是按照存儲貨物佔用的面積、空間或存儲的時間來計算收取倉儲費,而是按購進金額的一定比例向供貨商收取倉儲費,這樣就與銷售額有必然聯繫,不能滿足第一個條件。因此,不應當徵收營業税,而應當衝減當期增值税進項税金。

3、根據國税發[2004]136號文件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鈎(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衝減當期增值税進項税金,不徵收營業税。同時,該文件第四條還規定,其他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的納税處理,比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因此,該油氣田企業雖然不是商業企業,也適用該文件的規定。

因此,根據國税發[2004]136號文件第三條的規定,由於該油氣田企業沒有計算衝減當期增值税進項税金,造成少交納增值税936410.63元。税務機關依據《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要求企業補繳税款936410.63元,並給予一倍的罰款。

筆者認為,根據營業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倉儲業屬於營業税的税目,單純的倉儲費應當計算交納營業税。但是,該案例中的倉儲費屬於一種特殊情況,收取的倉儲費是按照購進貨物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的。對於一些經營業務,税收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應當依照這些特殊的規定執行,所以該單位收取的倉儲費,應當作增值税方面的業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