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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誤工費應發還是實發?

交通事故誤工費應發還是實發?

一、交通事故誤工費應發還是實發?

誤工費按照應發工資算。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個體工商户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採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

二、誤工費損失的賠償範圍都有哪些?

誤工費的賠償範圍實際上就是誤工損失的範圍。是指受害人因暫時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而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勞動所導致的收入損失。實踐中主要表現為因無法從事原有的工作或勞動而遭受的實際收入的損失和因喪失一個確定的工作機會而遭受的收入損失以及受害人為避免收入損失而支出的相關費用。在司法審判實務中,為了使受害人在治療期間仍能夠維持基本的收入狀況,一般將誤工損失的認定為受害人的整體收入狀況為依據,而不應將基於一時一地的勞動合同的報酬認定為誤工損失。但如果這種臨時性、隨機性的勞務收入構成受害人收入的主要來源的話,由於此類收入的不固定性,應將此類受害人確定為無固定收入者,並按無固定收入者的誤工費計算標準予以計算。

三、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因此產生的誤工費,應否由侵權人賠償?

不論民法通則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均規定監護人應積極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督、教育、保護職責。按照《人身損害解釋》對誤工費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沒有勞動收入,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陪護產生的誤工費,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針對《人身損害解釋》關於誤工費的主體適用範圍狹窄,不能細緻保護無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受害人,根據全部賠償原則,應採用目的性擴張解釋方法,將受害者為未成年人時,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誤工損失視為未成年人的誤工損失。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導致行人受傷需要住院的,如果是上班族,會影響收入情況。這樣,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一方要支付誤工費,計算按照受害人的實際工資。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父母照顧其住院請假的,同樣可以主張誤工費。但是要求的數額不能過高,超過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