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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亡職工的工資如何發放?

一、意外身亡職工的工資如何發放?

意外身亡職工的工資如何發放?

意外身亡的員工工資發放還是根據勞動合同來發放。

《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2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到12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二、意外死亡社保怎麼辦?

養老保險個人賬户由繼承人繼承,親屬可以根據情況選擇一種保險撫卹金,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户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税。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户餘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意外死亡的話,死者的社保、醫保和住房公積金等都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公司還是要按時發放死者這一個月的工資,不然就是違法行為,是可以進行民事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