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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申請誤工費故意拖延時間怎麼辦

受害人申請誤工費故意拖延時間怎麼辦

工作中,尤其是高危行業,企業員工多多少少會發生一些意外情況,嚴重的可能導致殘疾甚至死亡。根據相關的法律,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發生意外情況而受到傷害的,可以獲得誤工費的補償,有些人為了多要一點兒費用,就故意拖延病情好轉的時間,那麼,受害人申請誤工費故意拖延時間怎麼辦?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相關法規的規定。

一、什麼是誤工費?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二、誤工時間的規定:

1、(1)非持續性的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從受到傷害耽擱工作之日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傷害死亡的

從侵權行為開始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計算誤工費,因死亡賠償金已補償預期收入)。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0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43條 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

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後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鑑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後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後不再賠償誤工費。

不管是在生活中還是工作中,我們無法百分百避免意外的發生,當我們受到傷害時,可以合法的申請一些補償。因公受傷的,傷者可以申請誤工費、工傷鑑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