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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無補償金的情形有什麼?

一、解除勞動合同無補償金的情形有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無補償金的情形有什麼?

(一)、因勞動者存在過錯解除勞動合同

在勞動者存在過錯時,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因勞動者存在存在過錯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標準的。該證明必須是有一套標準的考核制度,並且公佈出來,勞動者也有權驗證的。

2、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制定必須合理合法,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違法的,與法律規定相違背,則該項規定不存在法律效力。

3、勞動者在工作時存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且對本單位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被用人單位得知並提出,而勞動者仍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的手段與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因違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因存在上述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因上述行為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還須賠償用人單位相應損失。

(二)、用人單位因經濟問題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如果用人單位因經營或其他問題導致客觀情況經濟變化的,需要裁減人員的,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如果發生以下情況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因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2、因企業轉型、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過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但仍需裁減人員的。

3、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二、公司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什麼?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2、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3、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綜上所述,市場競爭激烈的今天,很多小公司迫於經營壓力可能宣告破產倒閉。這樣,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就要提前解除。公司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員工,結算工資、停掉社保賬户,並計算出經濟補償金的數額。經過和員工確認,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由於勞動者自己過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補償金。公司進行經濟性裁員,可以作為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為了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模式,一次性辭退20或20以上的員工被稱為經濟型裁員。由於經濟性裁員被辭退的員工,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