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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傷殘費和誤工費是一樣的嗎?

在我國傷殘費和誤工費是一樣的嗎?

一、在我國傷殘費和誤工費是一樣的嗎?

1、不一樣,經過司法鑑定夠上傷殘等級的,可以要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這和誤工費不衝突。

2、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因此交通事故誤工費和傷殘賠償可以同時申請。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4、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5、從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司法解釋來看,誤工費用以賠償受害人實際減少的收入,即誤工費以賠償實際損失為原則。殘疾賠償金是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後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的,是對因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可能造成將來收入減少的賠償,而不是對就醫治療中造成的收入損失的賠償。人身損害司法解釋對誤工時間的規定是為了方便具體案件的操作,不能理解為誤工時間最多隻能計算至定殘前一天,超出部分則不予保護。

二、交通事故的誤工費的計算

交通事故誤工費計算: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其中,關於“誤工收人”的確定。因受害人工作情況的不同,收人的確定,又分成2種情況:一種是在有固定收人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另一種是在無固定收人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其收人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人。關於“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收入。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誤工費賠償金額 = 實際減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勞動(工作)收入上述計算公式也可以用相關符號進行表述,如可表述為:P=A - B

其中,P=誤工費賠償金額;A=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人;B=事故受傷後勞動(工作)收人。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與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相比,在總的計算公式上是一樣的,即:

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勞動(工作)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確定,則是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誤工費賠償金額的關鍵。“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計算公式,按年計算,可以表述為: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

如果按月計算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人,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在我國傷殘費和誤工費是不一樣的概念,在交通事故誤工費和傷殘賠償可以同時申請,因為兩者是不一樣的,而且也不衝突。我國勞動法規條例中針對交通事故的誤工費做出了明確計算方法,我們平時可以做一些瞭解,這樣對我們日常的生活有利無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