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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工傷保險待遇爭議誰為被告

對於工傷保險待遇爭議誰為被告

一、對於工傷保險待遇爭議誰為被告

工傷保險待遇爭議的被告人社局。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二、工傷保險

1、工傷保險對象的範圍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勞動者。由於職業

危害無所不在,無時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職業傷害。因此工傷保險作為抗禦職業危害的保險制度適用於所有職工,任何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遭受職業疾病,都應毫無例外地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2、工傷保險的責任具有賠償性。也就是説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生存權和勞動權受到影響、損害甚至被剝奪了。因此工傷保險是基於對工傷職工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其他社會保險是基於對職工生活困難的幫助和補償責任而設立的。統一專屬工傷保險方案與社保完全對接,補充了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賠償。

3、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工傷事故的責任歸於用人單位還是職工個人或第三者,用人單位均應承擔保險責任。

4、工傷保險不同於養老保險等險種,勞動者不繳納保險費,全部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即工傷保險的投保人為用人單位。

5、工傷保險待遇相對優厚,標準較高,但因工傷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6、工傷保險作為社會福利,其保障內容比商業意外保險要豐富。除了在工作時的意外傷害,也包括職業病的報銷、急性病猝死保險金、喪葬補助(工傷身故)。

在工作中有時由於疏忽會造成身體上的損害,那麼涉及到的工傷糾紛等案件也就成為了人們關注的話題。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那麼申請工傷鑑定並且根據傷情的具體情況,申請工傷保險賠償也是非常重要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