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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傷賠償是否交個税

一、員工工傷賠償是否交個税

員工工傷賠償是否交個税

根據相關條例的規定,職工因為工傷事故取得的工傷賠償,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等,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税的。

如果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出現工傷事故,相關補償費用需要由單位來支出,只要職工取得的這筆所得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範圍,就能免徵個人所得税。

其中,對停工留薪期工資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税,理解和做法存在爭議。

有人認為,停工留薪期工資屬於工傷保險待遇的一部分,所以不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税。

也有人提出質疑,工傷保險待遇的具體內容中並不包含停工留薪期工資,並且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是按照原工資標準發放,應該屬於工資薪金範圍,所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二、工傷賠償程序該怎麼走

1、工傷報告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鑑定程序。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4、協商賠償程序。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根據規定,在進行工傷認定以及對工傷賠償數額的計算後,雙方可以就該賠償的賠償方式以及賠償數額等問題進行協商,可以協商解決的,那最好。不能協商解決的,勞動者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只能採用仲裁和訴訟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