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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單位都有哪些補償

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單位都有哪些補償
律師解析: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單位有下列補償:
1.喪葬費,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死亡當月工資3個月的標準發給。
2.撫卹金。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3.遺屬生活補助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第十條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卹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