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取鋼板可以做傷殘鑑定嗎
工傷鑑定律師解答1.04W
律師解析:一般是不能的。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體內的情況以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
工傷鑑定造假會受到什麼處罰?
律師解析:從事勞動能力鑑定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虛假鑑定意見或提供虛假診斷證明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
重新申請傷殘鑑定的時效
再次申請工傷鑑定的時間是在收到鑑定結論之後的15天之內,而且,本人和家屬在拿到工傷鑑定結論書以後不能只關注於工傷鑑定的具體傷殘級別情況,在鑑定書當中對再次申請工傷鑑定的時限本身就寫得非常的清楚,超過15天都沒有提出異議的,就表明認同了第一次工傷鑑定的結論...
-
去鑑定工傷級別需要多長時間
鑑定工傷級別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工傷級別鑑定是指勞動能力鑑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
工傷認定書可以去勞動仲裁嗎
工傷認定書可以去勞動仲裁,可以自己直接去申報工傷,如果需要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單位不予提供的,可以要求勞動能根據強制單位執行,再不配合,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屬於工傷情形的,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障、勞動部門申報工傷。如果用人單位不予申報,傷者本人或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