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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傷鑑定都需要帶哪些材料?

做工傷鑑定都需要帶哪些材料?
律師解析: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工傷做傷殘鑑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填寫好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1、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2、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3、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4、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6、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二)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