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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特約經銷

產品特約經銷

產品特約經銷

合同於200 年 月 日在中國 ,由合同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達成,按雙方同意的下列條件發展**產品經銷業務,維護**產品經銷網絡:

1. 合同雙方:

1.1(甲方) 公司

住所地:

負責人:

電話:

傳真:

1.2(乙方): 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2. 指定與接受

2.2本條指定的期限為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期限屆滿前雙方可協商續展本合同。

2.3公司須按實際情況詳細填寫“AA特約經銷商登記表”,並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發生變更時須書面通知甲方備案。

2.4雙方的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經營風險不承擔責任。

2.5乙方應遵守有關產品銷售的法律規定,依法辦理有關許可和手續,並承擔相關税費。

3 經銷產品

3.1 本合同約定的經銷產品包括下列產品:

(1) ;

(2) ;

(3) ;

3.2甲方有權更改產品類別、技術指標且無需提前通知。

4.經銷區域:僅限於 。

5.進貨:

5.1乙方提前三日提出訂貨要求,經甲方確定託運時間,當次買賣合同成立。

5.2甲方應按照約定的價格、數量、時間、方式交付產品,乙方應及時支付價款,提取產品,貨款應在提貨前或提貨時全部付清。

6.質量保證: 甲方保證質量,如出現質量問題影響銷售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告知(告知時間應在一個月內)予以查實後,可以退貨、重發,造成損失的予以賠償。

7經銷價格:

8.運輸:

8.1甲方代辦託運。

8.2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千升(噸)以上雙方共擔。

9.調換:合同有效期內,提貨一個月內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為其提供產品品種,包裝調換服務,但運輸由乙方負責。

10.返利:

10.1乙方銷售額達到相應數量,甲方進行返利。

10.2返利比例及支付時間按照《返利鼓勵表》(附件3)規定執行。

10.3乙方具有違反本合同第12、13、14條情形的,不予返利。

11.銷售定額:乙方本年銷售定額為 升,銷售定額完成且無嚴重違約行為,其特約經銷權應在下一年持續保證。

12.經銷網絡:乙方應規範經營,不向非經銷區域竄貨。

13.銷售價格:乙方按照《產品銷售價格表》(附件4)執行銷售價格,不低價傾銷。

14.產品標識與商標

8.1乙方不得自行改換產品標識。

8.2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或甲方辦事處名義開展業務和對外承諾。

8.3乙方不得在任何非甲方產品和資料、包裝上使用“AA”商標或標識。

15.宣傳:乙方宣傳應與甲方保持一致,乙方廣告宣傳應留甲方備案。

16.市場監督與管理:

16.1甲方有權對乙方市場經營運作進行檢查和監督,並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市場指導和處理。

16.2甲方有權對銷售價格、區域經銷等經銷政策進行更新與調整,但應維護乙方利潤空間。

17.不稱職處理:乙方出現以下情況,甲方有權酌情予以警告,暫時停貨或撤回指定(解除合同)。

(1)年終未完成銷售定額且相距甚遠。

(2)市場開拓消極鬆懈,銷售定額自授權之日起三個月未完成10%,五個月未完成20%。

(3)向其他區域竄貨、低價傾銷或有其它危害甲方企業或產品形象,嚴重影響市場網絡發展的行為。

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出具“特約經銷商授權書”後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嚴格遵守。

19.合同終止

19.1乙方有權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9.2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或一方依本合同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同時返還“特約經銷授權書”並停止一切有關銷售活動。

19.3合同終止時乙方存貨仍可銷售,但受本合同第12、13、14條約束。

19.4合同終止不影響雙方關於返利支付等結算條款的效力。

20.其它事宜:

20.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0.2本合同附件需蓋章有效,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本合同不得轉讓

21附加條款:

甲方: (蓋章)

簽署人; 職務:

乙方:

簽署人: 職務:

標籤:特約經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