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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經銷合同陷阱及防範

淺談經銷合同陷阱及防範

淺談經銷合同陷阱及防範

摘 要 

經銷合同是生產廠家與經銷商權利和義務的書面約定。從經銷商的角度分析了經銷合同可能存在的風險及其對經銷商的負面影響,結合《民法典》相關規定提出了相應的防範措施。

關鍵詞 經銷合同 合同陷阱 風險防範

經銷是廠家銷售產品的一種重要方式,是商品從生產領域向消費領域轉移的重要通道。成功的經銷商往往利用其專門化的市場調研、分析能力協助廠家佔領市場,實現預期的銷售目標。廠、商在合作的過程中能夠優勢互補,利益雙贏。廠家會充分利用商家的銷售網絡資源打開市場,而商家則利用廠家的優質產品作為後盾,實現高額銷售,獲得差價、佣金和獎勵。但由於廠、商各自利益出發點的不同,在經銷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矛盾。廠家過分注重自己的利潤,忽視了對經銷商的激勵。商家過分注重自己的佣金和差價,忽視了產品的售後服務質量。雙方往往在關鍵問題上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最終以不再合作而告終。

經銷合同是廠商為確保產品經銷的實現而設立的彼此間的權利和義務,對雙方均具有嚴格的法律約束力。在目前經銷體制中,中小型經銷商往往受制於廠家,在簽訂經銷合同的問題上往往存在一定的風險和陷阱,需要商家加以防範。

1 經銷合同的風險及其後果

1.1 缺乏經銷合同

經銷合同是廠、商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一致協議。它對於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着明確的規定。但很多的廠、商在合作中不能意識到經銷合同的重要性,認為僅憑對方的信譽就可以進行交易。在與對方初步接觸後就認為對方值得信賴,直接達成一些口頭承諾。但事實上相當多的口頭承諾比如經銷涉及的促銷費、宣傳費、廣告費、進店費、年終返利等最終得不到兑現。雖然依照法律的規定口頭承諾也是承諾的一種形式,但由於這其中可變的因素過多,商家又不能舉出其他任何的書面證據,所以最終發生糾紛後也很難得到法律上支持。

1.2 經銷合同中主要條款約定不明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一致協議。目前多數經銷合同是生產廠家組織法律和商業專家研製出的格式合同。這種格式合同往往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忽視對商家利益的規定,所以很容易產生糾紛。這類問題主要表現為:①經銷標的約定不明,比如規格、型號、標準等模糊不清。廠家故意在交貨時以次充好、以廉充優、以舊充新;②關鍵的條款約定不明。經銷合同中最為關鍵的條款就是銷售政策如廠家的交貨依據和時間、經銷商退貨或換貨的條件、廣告費和促銷費用的承擔問題、銷售返利的比率等,但這些規定往往不夠明確,如“銷售不暢可退貨”、“乙方鋪貨率在30%以上”等,非常容易產生歧義;③排除了廠家的某些權利,如直接利益回報的問題。由於經銷利益回報與當時市場變化有密切的聯繫,一般商家在簽訂合同時很難提前確定,所以在經銷合同中不能一一羅列相應條款。而那些臨時的促銷政策等都是由廠家口頭告知的,但是具體能否享受以及如何享受還是由廠家最終確定,商家的最終利益很難有保證。

1.3 合同欺詐

2 經銷合同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

2.1 經銷體制方面的原因

在尋找區域經銷時,大多數廠家在最初往往會採取多家經銷的方式以形成龐大的銷售網絡。一旦產品穩定地佔據市場後,廠家就逐步地收回對本區域的控制權,最有效地方法是採取總經銷下設分經銷的方法。對經銷商而言,成為某一品牌的區域總經銷是最大的願望,這樣就可以掌握和控制該區域的整體銷售,可以獲得更多的銷售回報。商家總是努力地顯示自己的銷售才能,爭取早日升級,成為總經銷。而廠家在這個問題上有絕對的決定權,有如“眾星拱月”。經銷商的利益受到侵害也就不足為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