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未約定質保期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買賣合同未約定質保期
第一,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合同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況及時告知出賣人。買受人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沒有履行通知義務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這是對買受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的一個懲罰措施。
第二,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應當發現”是一種推定,根據貨物到達的時間,數量大小,檢驗難易程度來決定買受人能在多長時間之內完成對貨物的檢驗。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由於在實踐中各個買賣合同之間相差甚大,無法在法律中做出統一的規定,因此用“合理期間”的概念做出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具體的買賣合同中如何確定“合理期間”,應當根據該合同的實際情況來判斷。為了避免出賣人的責任過分沉重,本條規定買受人向出賣人發出通知的最長“合理時間”為兩年。不過,如果標的物本身有質量保證期間的,則適用質量保證期的時間要求。
第三,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貨物不符合約定的情況。如果,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貨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提出貨物異議的時間不受前面兩款規定的時間限制。
-
買賣合同案訴訟時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
-
電動車轉讓協議書通用版
電動車轉讓協議書通用版出賣人:買受人:出賣人現將______________車轉讓於買受人。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協議如下:1、該電動車目前已行駛14000公里,車況已由買受人認可,經雙方協商該車的轉讓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2、該電動車轉讓後出現的一切問題(維護修理或被盜等...
-
車輛買賣合同書通用版
車輛買賣合同書通用版買方:(以下簡稱甲方)賣方:(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第一條:甲方購買乙方所有的機動車一輛:車號:顏色:產地:型號:發動機號碼:(拓印粘貼)底盤號碼:(拓印粘貼)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車款人民幣萬元。包括三部分:定...
-
電腦買賣的合同範本
電腦買賣的合同範本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買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為使合同內容具體確定,請在選定項目前打√,空置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