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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管轄條款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管轄條款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管轄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

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結合,綜合判斷。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是因為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如果是涉及房屋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係等引起的物權糾紛,則由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