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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二手房買賣合同

通用二手房買賣合同

通用二手房買賣合同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瀝青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  結算單價:見單價附表 (合同執行期間,單價不許變動 )  瀝青混凝土單價  上述單價已包括為了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費(含醫療保險、養老保險、職業安全健康等)、材料費、設備機械費、節假日加班加點費、措施實施費、勞保費、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費、調遣費、安全及保險、小型工具使用費、管理費、規費、利潤、税費等,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  結算數量:以甲、乙雙方現場簽字確認的混凝土發貨單數量為準。 計劃供應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日  2瀝青混凝土技術質量要求  
2.1原材料  瀝青:採用重交通道路石油瀝青70號,各項技術指標滿足GF40-20《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範》中對重交通道路石油瀝青的質量技術要求。  集料:瀝青混凝土骨料選用質地堅硬、質量較好的石灰巖加工碎石,壓碎值不大於30;礦粉由石灰巖加工;各項技術指標滿足GF40-20《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範》中對瀝青面層用粗集料、礦粉的質量技術要求。  
2.2瀝青混合料技術要求  外觀:拌合均勻,所有礦料顆粒全部裹覆瀝青結合料為度,無花白料、結團和離析現象。  混合料出場温度:165-175C,運輸到現場温度不低於140-150C。  瀝青混合料的各項技術指標必須滿足GF40-20《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範》要求。  乙方出具出場檢測報告。  3、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3.1乙方供應甲方的瀝青混凝土應執行現行有效的《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範》等相關標準及本合同約定。  
3.2甲方應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瀝青混合料外觀質量、數量等內容進行核實、並在瀝青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確認。  
3.3如經外觀檢驗質量明顯不合格的,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4現場甲方對瀝青混合料質量及温度進行檢驗。  4、供貨方式:交貨方式為乙方送貨,乙方每天以甲方前一天的申購量及供貨時間,準時、連續的供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