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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的復員費用如何分割。

軍人的復員費用如何分割

軍人的復員費用如何分割。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之間進行平均分配。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例如,如果某人20週歲入伍,復員的時候部隊一次性發放了10000元復員費,24週歲結婚,結婚十年之後離婚,那麼年平均值就是10000÷(70-20)=200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復員費用總額是200×10=2000元,這2000元將在夫妻之間進行平等分配,每人一千元,而剩餘的8000元復員費屬於復員一方的個人財產。

該數額的計算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