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勞動合同丟失補辦的程序是如何的

勞動合同丟失補辦的程序是如何的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合同丟失可以補辦嗎

不可以要求補辦。

補辦是對未訂立勞動合同且存在勞動關係的情形而言,原單位勞動合同丟失,曾經訂立勞動合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且雙方勞動關係已經不存在,不可以補辦。單位持有的勞動合同文本,在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後至少保存兩年備查,勞動者可以到原單位複印,加蓋原單位印章作為證明材料。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